市开展变革委关于名力纺织厂及周边地块配套工程可行性研讨报告的批复
作者: 媒体聚焦 发布时间:2024-01-05 15:48:09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名力纺织厂及周边地块配套工程可行性研讨报告的函》(常建〔2017〕69号)及有关的材料收悉。经研讨,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高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由你局部属市铁路建造处施行名力纺织厂及周边地块配套工程。

  1、路途工程。名力纺织厂及周边地块西侧路途北起老京杭大运河,南至市邮政局四分局,全长168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美化工程。新建绿洲总面积9833平方米,其间:在本项目路途东侧新建绿洲面积1040平方米;在地块南侧、劳作中路北侧新建绿洲面积8793平方米。

  同步施行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路灯、美化等配套工程。

  1、路途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划车速为30公里/小时;规划荷载规范为BZZ-100KN;路面类别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规划运用年数的限制为15年。

  该工程预算总出资864万元,其间:路途、美化等工程出资809万元,财物金额来源由常州桑麻置业有限公司筹集处理;给水、污水、燃气、通讯等管线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集处理。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疆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定见(常疆土资函〔2017〕14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造项目选址定见书(选字第号、号);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天环(开)准字〔2016〕12013号}。

  六、请严厉依照基本建造程序,逐渐优化工程建造计划,严控工程出资,仔细编制工程初步规划报我委批阅。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有必要依法投标;投标公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依法指定的前言上发布;应严厉按核定的招投标计划安排项目投标作业。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齐备,初步规划批阅完成后方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