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作者: 创新成果 发布时间:2024-07-24 05:35:04

  你委《关于报请核准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的请示》(溧发改〔2022〕233号)及有关的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溧阳市北片区供热需求,进一步提升区域供热能力和供热安全性、稳定性,同意建设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阳市昆仑街道腾飞路99号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本项目拟扩建1台240t/h超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3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和相关配套辅助设施。

  四、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严控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411号)要求,煤炭等量替代未落实的,电网企业不可以对其进行并网调度。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设计院对该煤炭替代方案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你委对该项目煤炭替代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的报告。该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煤炭消耗量158715吨标准煤,现已形成煤炭替代总量158715吨标准煤,其中现货量70000吨标准煤,期货量88715吨标准煤。

  五、本项目总投资3339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206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19万元,建设期利息611万元。项目资本金为30%,其余70%资金通过银行融资。

  六、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未全部取得报建审批事项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和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等达标排放,贯彻安全生产法规,落实“三同时”要求。项目运行中,业主单位要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各项能耗指标控制在设计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运行。

  七、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认真组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溧阳市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苏(2016)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086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国溧阳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溧阳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2022年4月)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做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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